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渝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6-01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起草了《重庆市渝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子邮件:1742654484@qq.com

邮寄信件: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86号附4号三楼(400010)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决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重庆市渝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的原则,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办 学

形 式

收费标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由400元/生·月调整到6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由300元/生·月调整到50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由200元/生·月调整到40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由120元/生·月调整到200元/生·月

备   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我要提建议
还可以输入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