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何兴林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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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对何兴林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何兴林,男,汉族,大专文化,渝中区石油路街道人,2020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征兵程序后,于2020年9月1日到战略支援部队信息通信某旅服役。

该青年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多次向连队提出拒服兵役要求。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及家人反复教育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20年11月27日,战略支援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何兴林除名处分,并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相关程序,与我区征兵办办理了退兵手续。

何兴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了我区征兵工作秩序。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纯正社会风气,警示全区适龄应征青年,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何兴林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自处罚实施之日起,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其为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之日起,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并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三、自处罚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事宜,不予准许报考高、中等院校以及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四、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及义务兵优待,并处以渝中区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以上罚款,共计20000元。由渝中区石油路街道代为收缴,并统一上缴区财政。

五、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

六、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通过区内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通报。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武装部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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