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重庆市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围绕科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信息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我区工业软件、区块链、信创、数字内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二)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
围绕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建设、环重医创新生态圈建设,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决策咨询、公共管理、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对策研究,着力提升咨询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我区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建设、环重医创新生态圈建设、医学成果转化、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防融合、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相关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 申报主体为渝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渝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市级相关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提交《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鲜章一份。
2、申报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提交《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非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2年7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渝中区科技局908室(渝中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9楼,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请各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加入QQ工作群:134942946。
联系人:郭老师、邱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23-63765285、023-63765128;邮箱:840051348@qq.com。
四、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渝中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区政府同意后立项。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随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对通过验收结题的立项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后给予资金资助,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2年10月底前申请验收并通过结题的立项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否则不予支持。
(三)获得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四)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1、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申报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