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渝中区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9-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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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十三次党代会区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重庆市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技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围绕科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信息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我区工业软件、区块链、信创、数字内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渝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本年度给予立项资助。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提交《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4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1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鲜章1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项目拟申报单位应于92518:00,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5预统计信息发送至773761550@qq.com

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202310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202310818:00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渝中区科技局908室(渝中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9楼,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请申报单位联系人加入QQ工作群:134942946

联系人:老师、邱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23-63765285、023-63765128;邮箱:773761550@qq.com

四、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将拟项项目在渝中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区政府同意后立项。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通过验收结题的立项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后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予支持

(三)获得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四)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1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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