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公告告知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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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中行公告告【2023】第2号

执行告知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告知人:封顺,吴树昌

被告知人:陈昌国,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512221********369X,户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关家村5组。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10月10日13时许,你在民警调解纠纷过程中采用手打和口咬的方式袭击公安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以上事实有你本人的陈述、旁证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现公安机关拟对你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因无法有效查找通知你到案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在渝中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w.cqyz.gov.cn/wap.html)对你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向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封顺警官13368179197,吴树昌警官15823592527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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