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关于《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公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6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现将由我局牵头代区政府起草拟定的《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需要补充修改的,请用真实姓名在公示期限内提出。
公示期限:2021年3月8日至3月15日。
联 系 人:刘怡辰
联系电话:63517113
邮 箱:497900491qq@.com
附件:《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单位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征求意见稿)
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已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针对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多、安全隐患突出、情况复杂的实际,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渝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难题,办好民生实事,保障公共安全,进一步巩固“平安渝中”成果,助推渝中建设美好城市示范区。
二、工作原则
结合渝中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按年度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
三、整治范围
(一)使用满10年以上,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确实存在严重隐患,建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住宅电梯。
(二)使用满5年,5年内未进行电梯改造,且群众举报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能耗高、噪音大,街道确认属实,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确实存在严重隐患,建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住宅电梯。
四、组织领导
成立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委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共同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群众宣传工作;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年度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预算;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检查落实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遇紧急情况指导街道启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
(四)区财政局
负责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年度补助资金及相关经费的落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五)区住建委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街道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引导产权人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供整治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信息;按照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支持住宅老旧电梯隐患整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通应急简易程序并实施事前预算评审;参与评审议标综合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探索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使用满10年以上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协助相关街道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的宣传发动;开展整治工作数据统计、安全评估、改造更新方案的技术把关、检验检测;参与评审议标综合验收和督查督办;按照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申请拨付区政府补助资金和评估经费;探索建立改造后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七)区信访办
负责收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的维稳信息收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和集访问题。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时指导街道启动维稳处置。
(八)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广泛开展电梯隐患整治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宣传动员,以社区为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汇总;受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和使用满1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申请;指导实施主体拟定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牵头组织住宅老旧电梯整治方案评审、邀标和议标;组织实施主体分摊、筹集整治费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办确认启动电梯应急维稳处置;组织电梯产权人、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综合验收;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更新改造后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改造后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
六、整治费用承担
(一)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由业主承担为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单台电梯隐患整治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以“户”为计算单位。
1、单户业主在电梯办理开工告知前已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达到现行标准的,业主承担电梯隐患整治费用的50%。区政府给予电梯隐患整治总费用30%的基础之上,再给予已足额缴存单户业主应交纳整治总费用20%财政补助。业主承担部分由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单户业主承担的电梯隐患整治费用。
2、单户业主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未达到现行标准的,业主承担电梯隐患整治总费用的70%,区财政给予电梯隐患整治总费用30%的资金补助。
(二)使用满10年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由区市场监管局年初按照项目清单向区财政局申报预算,年底按照实际开支申请拨付。
七、整治步骤
(一)实施申请
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同意授权的社区居委会)是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约请电梯制造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提出评估整治申请。
(二)开展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使用满10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复核,受理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申请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法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结论为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由实施主体牵头进行一般修理或重大修理,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评估结论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需要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纳入整治范围,由街道牵头、业主参与、部门协同、财政补助,实施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费用业主应承担部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确认资金落实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电梯更新、改造后整机免费质保期为5年。
(三)验收补助
电梯改造更新项目竣工后应经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填写《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补助结算表》,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影响老百姓正常出行,整治过程时间长,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属地、属事管理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民事、民议、民定”原则,督促落实电梯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电梯改造质量。
业主应承担的电梯整治资金筹集不齐,影响整改进度,但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建议需要进行改造或更新的住宅电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召开联席会议约谈实施主体,责令停止使用电梯。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工作力度,适时启动电梯安全应急维稳处置。
(三)创新机制,完善法制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着力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选型和配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本实施方案自×××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2019〕6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申请表
2.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综合验收表
3.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补助结算表
附件1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申请表
实施 主体 情况 | 实施主体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
楼宇名称 | 涉及户、 人数 | (户) (人) | ||
楼宇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 | ㎡ | ||
楼宇所在地 街道(社区) | 联系人电话 | |||
电梯 信息 | 需要整治 电梯数量 | 是否建立物业维修资金 | 全部建立 О 部分建立 О 未建立 О | |
电梯注册代码 | ||||
电梯主要 问题描述 | ||||
申请 单位(人) 意见 | 经业主商议达成共识,同意对本楼宇台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同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或自行筹集70%的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签章) 实施主体(人)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街道 审核 意见 |
(签章) 负责人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
区住 建委 意见 |
(签章) 负责人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
区市场监管局 意见 |
(签章) 负责人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综合验收表
楼宇名称 | 施工单位 | |||
电梯注 册代码 | ||||
监督检验 | 注册登记 | |||
综合意见 | ||||
实施主体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业主 代表 、 街道 、 部门 审核 意见 |
业主代表 街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住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验收人签字: 记录人:
附件3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补助结算表
实施 主体 意见 | 小区 台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已完成改造,经综合验收合格,整治总费用元,依据《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特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街道 意见 | 该小区 台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已完成(改造或更新),经综合验收合格,依据渝中区《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同意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市场监管局 意见 | 依据《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该小区 台住宅老旧电梯已完成(改造或更新),经综合验收合格。 (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住建委 意见 | 该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整治总费用元,拟同意按整治总费用30%补助财政资金元,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查,在电梯综合验收合格之日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达到现行标准面积 平方米,再按单户业主整治总费用20%补助财政资金 元。 以上合计财政资金补助 元(大写: )。 (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