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强化涉疫安全保障做了哪些规定?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12-16 15:30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强化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防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对风险人员管控的同时,要加强上门服务,做好生活和正常医疗保障。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开展心理支持服务等。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