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新闻通稿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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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渝中区出台《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以下简称《科创十条(试行)》),全力建设渝中区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科创十条(试行)》聚焦在市场主体、创新平台等关键环节和领域给予支持,着力培育形成创新驱动、协同开放、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助力企业快速发展。《科创十条(试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引进孵化载体的支持政策。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载体,按照其与各片区管委会的约定,每年按其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给予每年所缴租金的50%且最高20/平方米,不超过50万元的租房补贴。

二是针对存量的孵化载体的支持政策。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和重庆市科技局授牌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每年对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是针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一是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四是针对创新平台的支持政策一是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是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市级新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是针对科技成果的支持政策。一是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实际到账并使用国拨经费、市级资金的20%给予配套。二是对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合同登记金额给予一定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六是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生效时间等内容。《科创十条(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可以预期,《科创十条(试行)》的发布实施将推动渝中区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为支撑渝中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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