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4/17)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1 |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 | 存在以下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行为:1、未设计排烟风机的280℃排烟防火阀的消防联动控制,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3.5条之规定;2、消防风机房未设置备用照明,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1条之规定 | 4/17/2024 | 责令整改 处以3万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