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
为巩固和维持消除疟疾成果,防止输入性疟疾再传播,同时防止疟疾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根据《全国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9年版)》及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疟疾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渝疾控办〔2021〕6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渝中区疟疾防治工作方案》,请各单位加强学习,参照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2021年渝中区疟疾防治工作方案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2021年渝中区疟疾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2020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疟疾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1.三热病人血检工作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疟疾流行季节5-10月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要求对有境外居留史发热病人、有疑似疟疾症状病人以及原因不明发热病人(体温>38.5℃)及时进行实验室疟原虫镜检和(或)RDT检测以诊断疟疾患者,诊断和检测具体方法详见《疟疾的诊断》(WS 259-2015)和《疟原虫检测血涂片镜检法》(WS/T 569-2017),并填报附表2、3、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见附表1。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统一采购RDT试剂条,发放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登记储备情况。
2.病例报告、处置、治疗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疟疾病例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在报告卡备注栏注明感染地。
区疾控中心在病例网络直报后3天内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在病例治疗完成后,区疾控中心对疟疾病例的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电话随访。如病例现住地属于我区,区疾控中心还需负责对治疗一月后的恶性疟病例和治疗一年后的间日疟病例进行随访。
所有实验室确诊的疟疾病例均应规范进行抗疟治疗,具体治疗方案详见行业标准《抗疟药使用规范(WS/T 485-2016)》。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如需抗疟治疗时,应在治疗前采集血样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疟疾药品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凭药物处方领取。
3.实验室复核
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例需在使用抗疟药前需采集3-5ml抗凝静脉血与疟原虫血片一同送区疾控中心复核,区疾控中心需在病例网络直报3天内完成病例的实验室血涂片镜检复核并将检测报告及时反馈至报告单位。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报告单位需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4.疫点调查、同行人员调查
如病例现住址为渝中区,在病例报告后7天内由区疾控中心完成疫点调查、做好健康教育,并撰写疫点调查处置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地寄所。
针对境外输入病例,区疾控中心需对其同批回国人员开展追踪调查,如调查发现同批回国人员中有发热等疟疾相关症状,则需要采用镜检方法进行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对检测阳性者按确诊病例进行上报、规范治疗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6.健康教育宣传、疟疾技术培训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在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和其他重点时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宣传。
每年区疾控中心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至少1名检验人员开展疟疾镜检培训、RDT试剂条使用培训,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二、工作要求
1.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针对三热病人筛查对象,完整填写附表2,且登记表的所有内容能在门诊日志中体现且一致;对患者开展血检并保留化验单,完成血检任务后填写附表3、附表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上报附表2、3、4原件,复印件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保留,同时务必将2021年所有血片移交区疾控中心复核,化验单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保存。
2.病例报告、处置、治疗、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疟疾病例24小时内报告率需达100%,并且按照相关规范(WS/T 485-2016)治疗疟疾病例,定期向区疾控中心提供门诊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出院记录。区疾控中心3日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率需达100%,7日内疫点调查率达100%。
4.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宣传要求
区疾控中心收集技术培训工作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简报、课件、图片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注意留存全国疟疾宣传日或其他重点时期开展疟疾知识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现场照片、简报、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稿等。
三、工作完成时间
5月1日-10月30日完成三热病人血检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疟疾相关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并上报至区疾控中心,2021年11月25日前区疾控中心进行项目总结。
四、经费拨付
三热病人血检工作按照“30元/筛查对象”的标准进行经费拨付,各级医疗机构需完整填写附表2、3、4作为经费拨付依据。
五、工作质量考核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工作,务必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以及血片的管理、保存工作。区疾控中心将对资料及血片质量进行复核。
联系人:渝中区疾控中心 凌瑜双
联系电话:023-89035636
附表:1.2021年渝中区各级医疗机构三热病人血检任务数
2.“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
3.2021年渝中区疟疾中转项目三热病人血检工作完工报告
4.2021年渝中区中转疟疾项目三热病人血检费用发放表
附表1
2021年渝中区各级医疗机构三热病人
血检任务数
机构分类 | 单位 | 任务要求 | 任务数 | 血片编号格式示例 (拼音首字母+年份+序号) |
市级医疗机构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1)满足三热病人血检条件的筛查对象必须完成镜检和RDT检测,镜检血片须编号并存于玻片盒中,项目完成后交由区疾控中心质控和保管。 2)镜检结果阳性的病例应确定具体虫种,RDT检测阳性的病例应至少明确是否为恶性疟原虫感染。 | 50例 | FYY2021-001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50例 | FEY2021-001 | ||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 50例 | JJZX2021-001 | ||
重庆市人民医院(渝中院区) | 50例 | RMYY2021-001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菜园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满足三热病人血检条件的筛查对象至少完成RDT检测,如有镜检,镜检血片须编号并存于玻片盒中,项目完成后交由区疾控中心质控和保管。 2)镜检结果阳性的病例应确定具体虫种,RDT检测阳性的病例应至少明确是否为恶性疟原虫感染。 | 无数量 要求 | CYB2021-001 |
朝天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CTM2021-001 | |||
大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DP2021-001 | |||
大溪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DXG2021-001 | |||
化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HLQ2021-001 | |||
解放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JFB2021-001 | |||
两路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LLK2021-001 | |||
南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NJM2021-001 | |||
七星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QXG2021-001 | |||
上清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SQS2021-001 | |||
石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SYL2021-001 |
附表2
“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
医院(科室)签章:
编号 | 患者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主 姓名 | 详细地址 | 电话号码 | 初步诊断 | 发热日期 | 镜检日期 | 镜检结果 | RDT检测日期 | RDT检测结果 | 检查者 | 备注 |
附表3
2021年渝中区疟疾三热病人血检工作完工报告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项目活动执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共完成三热病人镜检例,其中阳性例,阴性例
三热病人RDT检测例,其中阳性例,阴性例
工作中的亮点:
遇到的问题:
有何建议:
附表4
2021年重庆市渝中区疟疾三热病人血检费用发放表
项目单位: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起止时间 | 完成的数量(人) | 支付标准(元/人) | 支付金额合计(元)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起: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______年___月___日 | |||||
起: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______年___月___日 | |||||
起: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______年___月___日 | |||||
起: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______年___月___日 | |||||
合计 | 完成血检数量: | 支付金额(大、小写):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科室)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