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渝中府办〔2020〕45号),为方便有关机构和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44号)等法规文件精神,为加大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结合渝中实际,对2018年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救助年龄段实行扩面,确保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
(一)主要内容
1.四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则,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是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机构、救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2.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及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基本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000元/人·年。
(二)救助对象
1.0-15岁(不满16周岁,年龄计算以开始康复服务时间为准),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可接受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一次性救助。
3.针对手术适应症,不满17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接受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
渝中区户籍;0-6岁残疾儿童需持诊断证明(具备相关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7-15岁残疾儿童需持有残疾人证。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2018年出台的《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渝中府办〔2018〕117号),文件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的渝中区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年龄规定为0-6岁。
2020年制定的《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渝中府办〔2020〕45号),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的渝中区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年龄规定为0-1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