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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2.新能源汽车在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首小时免停车费。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1.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0.4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逐步推行居民分时电价。
2.对使用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渝籍牌照载货汽车发放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或者更新替换传统能源的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3.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首小时免停车费。
4.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5.执行全市关于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每年50元的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的政策措施。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积极贯彻落实全市《主城区公用快充设施布点规划》,按照全市最新《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充分运用信用渝中等平台,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协调电力企业加强配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提供匹配的配电容量。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到2020年,区级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其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不低于10%。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或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和建成情况应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整体工程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其中,到2020年,全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1.推动应用推广。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各类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供需对接,积极探索5G与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安防、文化旅游、能源保障等应用深度融合,将渝中打造成为5G应用的先行区。
2.培育应用研发创新基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建设5G应用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等,将渝中区打造成5G应用技术创新高地。推动5G应用和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5G应用领域的创新型企业。
3.建设5G应用技术产业园区。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联合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信运营企业打造5G技术产业园区,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下游应用企业,在民生服务、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文化旅游、健康医疗等方面率先开展5G应用。鼓励企业开展行业应用融合创新,支持企业运用5G技术对装备和管理方式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打造若干5G建设和应用示范区。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号 《渝中区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1.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等绿色清洁电力。
3.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
4.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建立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号 《渝中区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1.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积极发展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美化树基站、美化灯杆基站,促进新建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2.积极推动多杆合一智能杆塔建设。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设置点位,做好杆塔、建筑立面等资源集约利用,实施基于路灯杆、监控杆、标识杆等社会杆塔设施资源的“多杆合一”建设,确保功能性、安全性、统一性,确保5G基础设施布局规范有序。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号 《渝中区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社会杆塔资源等目录库,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建要求。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号 《渝中区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