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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存量通信杆塔资源开放。开展全区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市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电力、广电等企业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
2.推进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
3.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
4.推进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的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号 《渝中区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纳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
设立中新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出入境、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金融、税收等服务通道。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支持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辐射带动优势,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经济更好融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开放发展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服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探索港澳台及外籍高技能人才直接从业(执业),鼓励本土律师事务所开展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入住区级人才公寓,并给予最高每年12000元的租金补贴;经税务部门认定同意,其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人才资助、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总部(重点)企业以其高管团队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40%—80%的奖励,奖励资金可以奖励到个人。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对当年服务出口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有服务出口实绩的企业购买或租用国内外数据专线、服务器、专业软件,按实际支付购买(租赁)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对经认定的市级总部贸易企业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当年进出口总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
统筹建立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技术认证,并购国外品牌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建立品牌设计、营销和推广中心等。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鼓励银行机构在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总部贸易企业政策倾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对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
对纳入重庆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全面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支持外资投资银行、外资评级机构、理财公司、养老金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等设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支持本土金融公司与东盟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或参股各类型金融机构,支持要素市场与新加坡交易所等合作开展“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包的挂牌交易和企业赴新等境内外上市,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上市后迁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扶持。
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借力新加坡金融科技发展优势,利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开放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科技研发、应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先行先试金融科技国际合作。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鼓励跨国公司、国内外大型企业在重庆来福士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对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及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补贴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重点)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前6个月免租,以后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企业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
注:(1)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总部企业为准。
(2)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为准。
(3)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独角兽榜为准。
(4)总部企业指管理的全资或控股分支机构3个以上,统一开票、汇总纳税的重点企业。
(5)重点企业指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报表均在本区,原则上年收入(产值)应超过5000万元(建筑、房地产开发5亿元,零售2亿元,批发10亿元)或年区级税收贡献应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支持设立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中外合作教育机构,鼓励设立外商独资电影院、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和中外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外商独资旅行社经营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鼓励外资企业设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专业护理服务机构,鼓励外资积极参与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争取外资企业在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进行试点,支持企业利用中新(重庆)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开展信息通信合作。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3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