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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
注: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称“托育机构”,是指为家长提供代为收托养育婴幼儿的服务。文中特指针对3岁以下,且家长不在养育现场的服务机构。
(2)“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暂定标准为月收费不超过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创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加强对用人单位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的督促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健全完善爱心妈咪小屋功能升级,加强对升级改造的资金支持。
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称“托育机构”,是指为家长提供代为收托养育婴幼儿的服务。文中特指针对3岁以下,且家长不在养育现场的服务机构。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 岁的幼儿,可灵活采用计时制、半日制、全日制、双休日制、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家长(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托育服务设施。
注:“托幼一体化”指具备条件的托儿所或幼儿园在取得相应许可后,将服务范围双向拓展到0-6岁的婴幼儿。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1.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在区编办注册登记,属于社会组织的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管理。
2.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适时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开展示范创建评估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截至目前已建设成1家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支持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开发服务产品,提供多元化、精准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6.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规范、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注: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称“托育机构”,是指为家长提供代为收托养育婴幼儿的服务。文中特指针对3岁以下,且家长不在养育现场的服务机构。
(2)“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暂定标准为月收费不超过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市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老旧居住小区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托育机构。鼓励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项目化运作。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继续执行我市延长产假和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婴幼儿父母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父母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2.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3.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家庭医生工作室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成立科学育儿专家组,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婴幼儿照护指导站。
4.加强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婴幼儿的膳食营养和生长发育评估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预防等综合服务。
5.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地中海贫血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儿童残疾筛查、多种代谢性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改善婴幼儿健康水平。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动低碳发展,强化资源节约。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继续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优化提升燃气和电能资源配置。
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施产业准入控制工程;实施产业能级提升工程。
三、实施全面控制,遏制交通污染。优化提升交通运输结构;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控制;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快汽车客货运场站搬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四、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扬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拆迁工程扬尘控制;加强堆场扬尘和裸露土地管理。
五、强化低空监管,控制生活污染。巩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生活源臭气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
六、严格环境准入,突出有机物治理。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数据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七、完善法规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快VOCs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督查督办;推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化能力建设。
八、深化区域协作,提升科研支撑。完善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大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
九、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加强普法教育;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推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19〕39号 《重庆市渝中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4年)》
“十二五”期间,我区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实施了《渝中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渝中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并以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为主要抓手,全面完成了“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通过实施工业企业环保搬迁、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等减排项目,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成效。截至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19〕39号 《重庆市渝中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4年)》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联防联动、预警应急机制,采取环保座谈、环保约谈、项目限批、远程监控等手段,建立1个道路尾气抽检点,增设佛图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将蓝天行动与文明城区巩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抓好街道环保机构、人员、硬件、制度、台账、责任“六落实”,着力推动街道环境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将160余个污染源划入街道进行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街道基础保障,为全区11个街道配齐环保执法车辆,实现了11个街道环境管理能力达标建设“全覆盖”。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19〕39号 《重庆市渝中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4年)》
对辖区内14家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实现“全覆盖”并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回收装置稳定运行,避免加油加气作业过程中易挥发油气直接逸散污染大气环境;对全区3个空气监测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400多家VOCs排放源进行了清查摸底,建立了排放源清单。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19〕39号 《重庆市渝中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