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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使用电子采购平台。结合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完善,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实现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线上办理。
2、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将采购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提前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全市代理机构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4、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5、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16号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1、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加强政银合作,提供“复工贷”“健康云贷”“银票质押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等普惠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2、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加大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供给力度,推动“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充分利用渝中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加强与银行对接,探索基于公共信用的融资模式。力争纳入全市“信易贷”试点范围,引导中小企业使用“信易贷”享用便捷融资服务。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接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推动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
3、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加强线下对接服务,鼓励引导更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服务专柜。设立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推动创建金融服务港湾,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获得信贷”专题培训,通过互联网、宣传册等载体完善融资供需信息发布。鼓励引导银行机构依托“渝快融”“渝企金服”等平台,持续丰富产品供给,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实现线上智能接合,加快推动“渝中融”特色平台建设,汇集银企融资信息,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精准智能对接。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16号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1、进一步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涉及需要开挖占绿的,备案办理用时不超过2日(含现场踏勘);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2、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用地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3、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依托“渝快办”平台相关政务信息共享,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机制。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16号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是构建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出要在商事制度改革领域着力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在获得用电用水用气领域着力压减接入时间,优化办理方式,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融资便利度领域着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使用电子采购平台,优化采购流程,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在招标投标领域着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在包容普惠创新领域着力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动国家级孵化器和品牌众创空间建设,加强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
二是打造高效便捷、服务一流的政务环境,提出要在政务服务领域着力延展线上政务服务深度,完善线下实体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通办类”事项覆盖面,同步市级提升“渝快办”服务效能;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域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着力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在纳税领域着力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优化报税后流程。
三是营造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提出要在市场监管领域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知识产权领域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在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在执行合同领域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在办理破产领域着力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
四是完善共商共建、招育稳一体的企业服务体系,提出要提升政策制定精准度、搭建网上企业服务平台、加强惠企政策解读和宣传、建设企业服务中心、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建立招商落地企业回访服务机制。
注:1、“证照分离”改革:是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互联网+监管:是将互联网和监管部门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务。
4、“三审合一”改革试点:是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16号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渝中发改〔2022〕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强化地铁生活服务载体功能。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在规划、消防等方面对地铁站开展剩余空间的商业利用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铁站内“一节站一策”打造一批商业小店,引入便利店、咖啡店、奶茶店、甜游品店等消费业态,对店面租金首年减半收取。
2、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对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盲点”区域拓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对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定补助。
3、加大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相关部门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
4、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文件依据】渝中发改〔2022〕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重庆建设。
2、抓好景区促消费活动。促进文创企业与渝中区A级景区合作,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3、促进文旅消费复苏。持续开展第七届重庆渝中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渝中区体育消费周、渝中文创产品设计大赛等活动,做强“全球不眠夜”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影响力;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各类市场化文化旅游消费活动,发放渝中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复苏。
4、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重庆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指导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开展等级评定,促进住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休闲旅游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房屋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
5、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老字号品牌产品网络营销,研发推出创新品牌,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节,开展老字号跨界联名展、抖音直播等活动。持续开展网上年货节,联动区域电商平台开设年货促销专区,整合各重点商贸企业拓展线上促销,销售渝中特色年货产品,开展“渝味幸福年”短视频带年货活动。鼓励电商平台设立文旅产品销售专区,支持二厂、十八梯、山城巷等热门旅游目的地开展各类文旅产品市集活动。鼓励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来福士城市候机楼等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
6、支持开拓客源市场。持续深化与机场集团合作,实施“重庆飞·山城游”奖励政策,鼓励航空中转旅客到渝中区旅游、住宿、消费,促进航空中转客流转化为旅游消费主体。
【文件依据】渝中发改〔2022〕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支持商贸行业大力促销。对开展促销活动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渝中区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2、积极促进绿色消费。积极支持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争取市级奖励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国家级、行业性称号,争取市级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再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
3、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参加全市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以及网上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
【文件依据】渝中发改〔2022〕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开展千万消费券惠民促消费活动。联动第三方支付平台,面向市民发放消费券,重点投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支持商贸企业促消费,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消费券发放、购物补贴等活动。
2、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3、培育主力消费人群。大力吸引Z世代、女性消费群体、高品质商务精英人群,开展咖啡文化节、潮享夜渝中等主题活动,支持商贸重点企业进机关、进楼宇、进社区开展内购会、团购活动。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重点消费人群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带动主力人群消费。
4、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及时落实市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事宜。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
【文件依据】渝中发改〔2022〕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全日制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
2、全日制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
3、全日制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
4、全日制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200元/生·月。
注:(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以上内容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文件依据】渝中发改〔2021〕227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