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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定期抚恤申报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重庆市渝中区三属定期抚恤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街道领取);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4.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1张;
5.申请人同烈士或牺牲病故军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6.烈士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需提供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军人病故证明书。
“三属”定期抚恤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若审批未通过,将相关材料连同审批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审批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并从审批当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残疾军人退役或者移交政府的,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2.部队出具抚恤关系转移介绍信寄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之间转移抚恤关系的由原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原则上在每年10月份以前进行);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身份证、《户口登记簿》、《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出具伤残等级医疗鉴定介绍信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情复查;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连同复查结果和伤残人员评残档案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转入抚恤关系,并在残疾军人证上变更相关信息或制发新的残疾军人证,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发还残疾军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或者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和评残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残疾军人转移抚恤关系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第二年起按月发放残疾抚恤金(1-4级残疾军人同时发放护理费)。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要求: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每次补贴仅限于1个证书。同一职业(工种)享受过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具体计次以申请人成功提交申领信息并享受补贴为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根据申报对象分类提交相关资料):
1.个人直补:按“备案—培训—申请—发放”流程进行。
备案:个人或机构(代理)至窗口备案。
培训:个人参加相关培训,取得证书。
申请:个人取得证书后,向窗口申请培训补贴。
发放: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所需要资料: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申报:(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
按“开班申请—培训—结业考核—申报补贴—补贴发放”流程进行。
开班申请:提供“开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课程表、教学方案”
培训: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结业考核:结业后按鉴定工作要求考核鉴定,取证。
申报补贴:培训完成后,机构向管理部门按月按班次申报培训补贴。
所需要资料:《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
补贴发放:就业局滚动受理补贴申报,按月审核发放。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退捕渔民。(注:共9类人员,此9类人员当前若有参保记录,应按在职职工优先认定、若是在校大学生应按在校学生优先认定,若有多重身份建议尽量按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者认定,所有人员不限户籍)。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渝中区存档:本人到区就业和中心办理档案准入登记,毕业生原学校按照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供的联系地址,采取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快递方式转递档案。
2.档案转出:线上办理:登录重庆市人才公共服务网站申请档案转出,待审核完成后,把调档函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线下办理:本人到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交专人转递,对不符合专人转递的,自办理完结转出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调档函单位地址采取机要方式转递档案。
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办理流程: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在实际结束见习60天内,通过就业见习系统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按在系统中预约的指定时间,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受理并审核后,在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期间,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做好审核结果处理。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再调整更改,补贴资金将直接划拨到就业见习基地专户。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参见表C1,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参见表C2,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
5.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6.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