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救助年龄范围从0-6岁扩大到0-15岁 我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举措

来源:渝中报 发布时间:2020-12-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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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据区残联消息,日前,区政府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

据了解,该《细则》以“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本原则,对渝中户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了“扩面”,年龄范围从0-6岁扩大为0-15岁。

区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持诊断证明(具备相关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向区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及实际需求,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基本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至20000元/人·年。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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