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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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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将开展了哪些有特色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行动?
渝中区将打造“1+11+N”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模式,成立街道、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 2 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5〕17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5-04-01
为有效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渝中区如何开展预防性治疗?
2035年渝中区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的目标值为10/10万,将按照规划要求不断提高患者的治愈率、对潜伏性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目前渝中区在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设立了预防性治疗门诊,对密切接触者中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5〕17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5-04-01
哪些人群应及时、主动到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筛查?
一是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二是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三是65岁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街道的报告发病率采取不同的筛查方式。四是其他高风险人群,如HIV/AIDS患者、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5〕17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5-04-01
《办法》内容与原《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渝中卫计发〔2018〕134号)有什么不同?
主要是适用对象发生了改变,《办法》适用对象为:1.户籍在渝中区的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户籍在渝中区的企业退休职工。2.渝中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残疾的低保家庭。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11-06
《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第三条“《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奖励与扶助内容”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一是《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且该项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二是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11-06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金500元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一)户籍在渝中区的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退休职工。(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同时提供退休证明。(三)自愿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无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未在区内、区外享受过同类型奖励金(终生只能领取1次)。【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11-06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金500元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申领条件的居民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申请表,社区初审汇总后提交街道复审,街道复审后提交区卫生健康委终审,终审无误后将发放年老一次性奖励金。每年集中申报,为期一个月,具体时间以所在社区通知为准。【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11-06
其他区县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办法》仅适用于渝中区户籍的居民,其他户籍居民请咨询所在区县。【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11-06
渝中区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具体措施?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创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加强对用人单位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的督促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健全完善爱心妈咪小屋功能升级,加强对升级改造的资金支持。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称“托育机构”,是指为家长提供代为收托养育婴幼儿的服务。文中特指针对3岁以下,且家长不在养育现场的服务机构。【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28号《重庆市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区卫健委 2023-09-11
渝中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说明?
一、指定对口我区的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代为履行区级危重救治中心职责。二、助产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三、助产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处(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四、区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二级以上助产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五、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孕...
区卫健委 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