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筛选
(一)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二)区残联每年向区财政局提出改造资金计划,财政部门应按计划拨付资金,由区残联根据工作的情况进行核拨。
(三)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责任。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改造服务商应认真实施改造。街道残联要对改造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随时整改,保证施工质量。要注意按进度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工作结束后,区残联及时会同街道残联、社区、改造服务商逐户验收,必要时区残联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填写《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验收表》,验收表须有改造对象的家庭成员签字。
机构改造自行组织,改造完成后,区残联到现场进行查勘,对符合改造标准的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中残联〔2018〕2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确定的无障碍改造内容,区残联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确定具备无障碍建设相关资质的服务商,签定项目合作协议,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无障碍设备、产品,切实保障质量。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区残联组织街道残联、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机构人员等对正式确定为项目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入户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征求残疾人家庭意见,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并对拟改造部位进行首次拍照。同时经改造对象认可,填写《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签署家庭无障碍改造承诺书,并连同改造方案上报区残联批准后实施。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残联开展项目对象调查和筛查工作,如实填写《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调查表》,对筛选出的拟改造对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项目对象。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1.申请家庭每年5月底前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便民中心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填写《渝中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2.机构向区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提交单位资质证明和法人证明、改造预算、设计方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由区残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门从事残疾人服务的民非机构可申请无障碍改造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2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改造:
1.未取得产权人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的;
2.改变房屋结构或影响房屋质量的;
3.未取得物管单位或其他业主同意的;
4.租赁私有房屋的;
5.超出改造范围或超过改造金额标准的;
6.其它不宜改造的情况。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1.市级项目每户300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但在保证总户数、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合理调剂使用、不绝对平均到户,实事求是地确定每户的改造内容和改造金额。
2.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入户调查、筛查改造对象、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管理、检查验收及项目宣传等工作。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紧扣居家无障碍要求,根据改造对象的残疾类别、残疾障碍程度以及对居家无障碍的需求和家庭实际,量身定做改造设计方案,以改造为主、适配相应的器具为辅,适配的器具不得与辅具配置重复享受。改造内容大体为:
1. 地面平整防滑及坡化处理、各房间之间的无障碍通道、厨房浴室及厕所等低位生活设施改造(低位灶台、低位水斗等,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电器开关降位或改装遥控装置等。
2. 配送安装呼叫器、闪光(音响)门铃、沿墙及床头扶手、升降晾衣架、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热水器、语音(闪光)报警水壶、语音提示(盲文)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密码刀具箱、安全插座以及消除或减少残疾人居家生活障碍等其他设施、用品等。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