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协 部门街道

民政

我想提问

2024-05-30

“入学关怀”包含哪些内容?
渝中区“入学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凡在本区域内小学就读且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一年级新生,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上门祝贺,并赠送100元的“启蒙礼包”。
  2.对在渝中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3.对在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爱心午餐”资助,资助标准为全额免收。
  4.对在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阶段625元。
  5.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3...
区民政局 2021-12-21
“出生关怀”包含哪些内容?
渝中区“出生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对父母任一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并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婴儿,出生30天内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上门祝贺,并赠送100元的“出生礼包”。
  2.对产后休养地在渝中区的产妇和婴儿,在产妇分娩出院后,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医护人员上门进行“免费健康访视”。同时,婴儿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获得免费0-3岁“儿童保健服务”。
  3.对在渝中区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居民,在区内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婴儿,免费实施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两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并通过健康访视和儿童保健对婴儿进行出生缺陷监测。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
区民政局 2021-12-21
“人生关怀”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人生关怀”主要内容包括出生、入学、婚育、重病、生活困难、节日慰问、养老、离世等八个方面。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申请低保的办理时间是多久?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手续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做出确认决定。
  【文件依据】渝中民〔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低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低保证和低保金的发放方式?
1.发放低保证。街道办事处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有效期,加盖印章,发放到低保户。
  2.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区民政局采取低保金专户支付,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将低保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
  【文件依据】渝中民〔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低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系统、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文件依据】渝中民〔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低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文件依据】渝中民〔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低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渝中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已成年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在校学生)可与父母分户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文件依据】渝中民〔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低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临时救助的方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原则上采取打卡直接发放,并履行签字手续。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8〕2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1.申请受理。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户籍地在渝中区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其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低保对象,由低保金发放地街道办事处受理。
  非渝中区户籍人员,由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受理。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其获得临时食宿、疾病救治、返乡等救助。
  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应提交当地居住证),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
区民政局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