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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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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对象?
试点期间,长护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部分经办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办,委托承办机构具体招标确定工作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按照市医保要求,区医保局负责与中标委托承办机构签订合同、年度考核、委托承办费用拨付以及清算工作。 目前渝中区委托承办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文件依据】渝中医保〔2021〕42号 《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1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2022-2024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试点阶段将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执行全市统一的基金筹集、待遇享受、资金支付政策。
  【文件依据】渝中医保〔2021〕42号 《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如何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保障工作?
认真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医疗机构作为医患矛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预案,迅速反应。相关部门要制定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如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薪酬结构优化?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如何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调节作用?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预留金制度,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实行按月监测、季度结算、年终清算。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的医保预付金制度是什么?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条件成熟时探索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如何保障供应通畅?
自主中选并有配送能力、信誉度高的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不得设置配送门槛。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并与重庆药品交易平台智能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如何加强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如何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
1.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与中选药品支付标准趋同。
  2.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实际价格支付。
  【文件依据】渝府办发〔2020〕1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
区医保局 2022-10-14
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如何确保使用规范?
1.加强参加试点医疗机构管理,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督促医疗机构按本方案执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用药目录,确保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医生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引导,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药品采购达到合同约定量。
  2.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安排、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
区医保局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