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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哪些?
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如下:(一)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二)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文件依据】渝中民〔2016〕14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区民政局 2021-12-21
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特殊情况如何办理?
补助对象在市外死亡火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 死亡火化,由于距离较远无法及时取得证明材料的,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承办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死者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补助申请表》)。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道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免费或补贴项目,在2000元以内发放基本治丧费补助,同时将《(异地)补贴申请表》(第二联)和死者丧葬服务费收据在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中“丧葬服务费”列支。
  注:《(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
区民政局 2021-12-21
申请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补助条件的低保证、优抚证等有效证件。
  注:《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殡仪服务场所、区民政局各一份。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5〕28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内容包含哪些?
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内容如下: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六)殡仪服务场所治丧费;
  上述基本治丧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5〕28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对象是哪些?
具有渝中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和在政府许可的殡仪服务场所治丧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补助范围:
  (一)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不再重复享受治丧补助;
  (二)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内;
  (三)未在政府许可的治丧服务场所治丧和占道治丧的。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5〕28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时限是多久?
“两项补贴”初审审核审定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期限),具体为乡镇(街道)初审7个工作日,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3个工作日,区县民政局审定10个工作日。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审定决定。
  【文件依据】:渝民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停发条件有哪些?
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户口迁出本市的;残疾人证被注销的;
  民政部门认定不属于低保范围的;服刑期间的;
  补贴对象死亡的;
  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户口迁出本市的;
  残疾人证被注销的;
  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服刑期间的;
  补贴对象死亡的;
  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文件依据】渝民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如何办理“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书面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分类别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街道)统一申请办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
申请“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区民政局 2021-12-21
申请“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文件依据】渝民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1-12-21